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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帳報稅
每年每期應辦理稅務及記帳工作幫客戶省時省力,交給我們可以放一百個心!

MONTH每月帳務稅務例行工作
時間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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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0日前 |
繳納扣繳稅款(薪資、租金及執行業務所得)至國庫 ※扣繳稅款二千元以上(含二千)才要繳 |
每單月(1.3.5.9.11月)15日前憑證交給本事務所 |
申報二個月為一期之營業稅,需在單月初(最晚十日前將銷售發票及成本費用 ※大台北地(不含汐淡水、三峽等偏遠區域)本事務所皆至貴公司收取 |
每雙月20-30日 |
購買每兩個月使用之銷售發票並(寄)送至客戶處 ※若有發票不敷使用狀況,請及時提出以向國稅局申請增購 |
每兩個月 (8/31.10/31.12/31) |
出具期中報表(1-5月為報稅忙季,故八月以後出具) (此工作內容通常針對”查帳”或”簽證”客客戶需了解帳務情形) “書審”客戶此工作內容視情況出具(如貸款申請) |

YEAR每年例行報稅工作
時間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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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31日前 |
辦理上年度各類所得扣繳股利分配資料申報,請於上年度年底至該月15日 期間內將各類所得資料及扣繳繳款書交給本事務所代為製作扣繳憑單暨股利 憑單總表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股利分配情形依上年度6月30日前股東會議決定 |
每年2月10日前 |
將扣繳憑單寄發至各所得人 ※扣繳憑單若已發還客戶本事務所可再代為補發 |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
申報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亦代為獨資行號負責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預估暫繳申報 ※依上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之一半稅金,繳納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