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簽證申報 適用稅法優惠

營所稅申報即將截止,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可適用相關稅法優惠,例如適用較高的交際費限額、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所得額中減除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於5月31日前辦理申報及繳稅,並於6月30日前將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於今年6月29日前透過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否則將以普通申報案處理。

 此外,為強化國內各產業資安防護能力,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支出可申請適用產創條例的投資抵減。

 中區國稅局表示,想適用該投資抵減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須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四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至經濟部線上申辦系統登錄,並上傳投資計畫及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支出項目的有關證明文件。

 如果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經濟部線上申辦系統登錄及上傳成功,或未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依規定格式填報,均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依產業創新條例,除延長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期間至2024年底,並新增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的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可申請抵減。

 至於適用投資抵減的範圍,限於投資支出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抵減稅額」可採該項支出金額的5%於當年度抵減,或該項支出金額的3%於三年內抵減,但經擇定後不得變更。

 抵減總額方面,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30%為限,併同適用其他投資抵減時,則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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